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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提

2011-08-27 10:30:07          我要评论()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局:

        近来,各地相继发生了一些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欺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法提取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合法使用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个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国务院《条例》和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的提取条件;职工所提供的办理提取手续的有关资料必须客观、真实、齐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环节中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同时密切注意和掌握本地区发生的骗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特点和动向,对有组织地制造虚假证明、资料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犯罪团伙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予以打击。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骗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特点,通过排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和落实岗位责任,杜绝、减少骗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各缴存单位的工作联系,可采取协议等形式,督促他们增强责任心,确保各缴存单位在为本单位职工所出具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客观、真实。

        三、各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异地)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环节中,所涉及的有关本地区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查询、甄别工作要积极协助,提供方便,形成合力,共同防范不法分子使用虚假购房合同骗提取公积金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对骗提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通过弄虚作假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勒令缴存人将其所骗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外,还需责成其所在单位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发生在本地区的一些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通报,以增强广大职工的法纪观念,做到遵纪守法,促进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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