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贷款审查人员、贷款发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抵押评估办法》
贷款房地产抵押评估办法
为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抵押评估价值,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关于对“估价原则”、“估价程序”、“估价方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标准
1.地段分类
地 段 |
范 围 |
一级地段 |
钟山大道(白鹤高加桥至荷城花园)两侧(人民路以南,凉都大道以北) |
二级地段 |
花渔洞;明湖路(市电大至明湖加油站);水城西站周围,人民路北侧(清碧公园至场坝);凉都大道南侧(市电大至荷城花园);公园路 |
三级地段 |
水钢,水城矿业集团、德坞,双水 |
四级地段 |
除 除上述地段以外的其它地段 |
2、地段基准价格
地 段 |
基准价格 |
一级 |
1500元/平方米 |
二级 |
1300元/平方米 |
三级 |
1100元/平方米 |
四级 |
900元/平方米 |
3、抵押价值计算方法
(1)以现房抵押(商品房或获准上市的公有住房)
抵押价值=建筑面积×基准价格×70%×[1-2%×(峻工年限+贷款期限)]
(2)以所购住房抵押
抵押价值=合同金额×70%×[1-2%×贷款期限]
(3)未取得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公有住房
抵押价值=建筑面积×基准价格×70%×[1-2%×(峻工年限+贷款期限)] ×7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房屋变现难易性适当提高或降低抵押价值。
二、评估程序
1、抵押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提供经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认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交款收据。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和抵押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计算抵押价值。
三、水城县、钟山区境内的抵押评估执行本办法。六枝、盘县境内的抵押物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城段和基准价格由六枝分中心、盘县分中心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中心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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