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和《关于济宁市2010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济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招收部分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济宁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专业 |
招收人数 |
见习时间 |
其他要求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 |
4 |
1年 |
原则上为济宁市城区户口;能胜任财务管理及账务处理工作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1 |
1年 |
原则上为济宁市城区户口 |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