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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不缴“公积金”面临重罚 灵活就业人员期盼新政出台

2012-05-28 09:12:32          我要评论()

    没有公积金,你会损失什么?缴纳公积金,是否法定义务? 



    贷款20万 可能要多付5.7万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止2011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近29万人,从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实施16年来,缴存总额近80亿,累积为4万户市民发放了贷款,有10多万职工实现了安居梦;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新增缴存职工60余人,同比增长了23%,虽然享受这项惠民政策的职工越来越多,但在我市在职人士的庞大基数上,这些数据难免令人唏嘘。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职工损失的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黄主任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收入中扣除了300元用于缴存个人公积金,那么单位也应按照1:1比例,缴纳300元公积金,而这600元都是该员工个人的。

    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旦购房,最多可贷到公积金缴存费用的30倍,上限是4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积金满了1万元,就有可能贷到30万元。

    如果没有公积金,只能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至少低2.1个百分点。如一笔20万元、20年期限的公积金贷款,较商业银行贷款可节省利息57524元。

    住房公积金还有“养老功能”:退休时,即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的公积金。 

    不缴公积金 最高罚5万

    依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要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常驻本市经济组织机构。

    在刚入职场的新人中,部分受访者表示不知为自己维权的手段及渠道,这令用人单位轻易规避了自己责任与义务。

    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单位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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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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