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
失业险回访
日前本报关于《失业金 我们何时能享受》见报之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与基金缴纳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为读者做了更为严谨地政策答复。
Q:缴纳失业保险金可以怎么享受到呢?
A: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方法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本次失业保险金领取完结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清零,继续参保,重新计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Q:我下岗之后很久了,还在买失业险,但是为什么享受不到失业金呢?
A: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一,是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下岗不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在就业状态。
Q:我离职了的时候单位不帮我办理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怎么办?
A: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又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但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失业人员迟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失业险咨询热线:0731-28681570
便民信息
目前,市区天元区、荷塘区和石峰区均设有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市民可根据所在区域就近选择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元管理部:黄河北路27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荷塘管理部:新华西路405号(荷叶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峰管理部:建设北路298号(铜锣湾)
公积金咨询:0731-2868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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