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者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八、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11)82817685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11)84618638
九、特别提示
1、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开设“2012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报名及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本专栏发布。
2、考生在招聘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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