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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公积金监管

2010-02-27 10:08:00   zfy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鲜明的公益性和保障性,使得它成为一种政策性的住房和社会保障制度被广泛使用。自推行以来,公积金制度在为低收入工薪阶层提供购房援助,缓解生活压力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资金一样,都关系到民生,是老百姓从自己收入中扣出来的钱。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缴存归集的总额越来越大。据有关数据,截至2007年底,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92%。2007年缴存3542.92亿元,比上年增加615.02亿元,增幅为21.01%。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了2.02万亿元。专家称,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增长,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会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

  近年来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年初,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

  按照2002年新条例修改后的总则,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这样的体制,看似面面俱到,实际上却是一种典型的多头监管,很容易形成互相推诿,不肯负责的无序格局。此外,具体负责运作事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存在着定位不清,力量薄弱的问题,以至于这么一个半行政半市场的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经常产生权力寻租、随意挪用等违规行为。通常情况下,央行和银监会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极其严格的,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却长期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视野之外,成为管理大笔款项的特权机构。

  笔者认为,比照我国证券、保险、企业年金和信托产品的成功经验,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让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参与人之间形成制衡关系,便可使住房公积金难以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对公积金反腐的有效着力点之一,就是要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全面透明公开。

  有关部门不仅仅应公开公积金本身的动态信息,而且应公开相关监管机制与制度的调整与设计;不仅仅是年度资产负债上“例行公事”地公开,而且是从缴纳到拨付、使用、结存上的全程公开,特别是涉及较大金额公积金的流动时,还需在主动公开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介发布信息,接受缴存人与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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