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明年进一步扩大,将覆盖50%中低收入人群。
厦门市近日发布文件明确提出,全面构筑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向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向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租赁房等,并确立“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总体目标。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住房保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林粟如介绍,厦门市将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从原有覆盖40%中低收入人群提高到覆盖50%中低收入人群,将人均住房控制标准从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扩大到16平方米。同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问题也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在已有的“阳光公寓”等工程基础上,厦门市还将改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据悉,自2006年12月1日开始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以来,厦门市共有13230户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17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13个,累计建筑面积31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约3.8万套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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