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凡是户籍或者其配偶、直系亲属(指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等6个重灾区中受灾严重的40个县(市、区)的在威职工,即使不购买住房,也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除提供以上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户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职工,除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以及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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