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全省119个县(市、区)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有101个县(市、区)已按规定的最低比例,将其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了财政预算。根据最新统计,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为355.35亿元。职工退休和购房累计提取92.25亿元,累计为10.3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5.68亿元,累计提取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补充金2329.45万元。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帮助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好住房问题,今年10月8日至15日,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8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赴全省11个市,进行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检查。其中,对省审计厅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有关问题,逐一核查了整改情况。对尚未纠正处理的,责成各地于年底前全部解决。
从纠正处理情况来看,今年1至9月份,全省共计清理回收2002年以前形成的逾期项目贷款及挤占挪用资金为3957.1万元。其中,太原市清理回收3077万元。山西省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贷款由去年年底的1.22亿元减少为8412.77万元。同时,太原、阳泉、长治、运城等市,对金融、电信、烟草等行业80多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过高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随后,山西省将继续加大逾期项目贷款清收力度,全面清理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业务。出台《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实施住房公积金定期会议、定期审计、联合督办、公示通报等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另外,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对各市住房公积金流向实施适时监管,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预警预报。落实定期审计制度,每三年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轮回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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