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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

2011-08-23 11:36:16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中心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购房支付能力,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范围,允许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包括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范围,职工家庭租住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可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房屋租金。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50%。其计算公式如下:

  委托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月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12个月)×50%(还贷能力系数)×借款年限

  四、职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45万元。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可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五、原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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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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