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文件» 正文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8-24 17:55:35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放宽到15%的106家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28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036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

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分享到:

(编辑:taibai)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