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是灵活就业人员?啥又是“先购房、后建制”?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艳春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与其他地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模式不同,该市新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试点项目购房时,可以先选定房源,再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开户人贷款需求及家庭情况,依规为其规划缴存金额等缴存事项,并推算其贷款时限,同时出具《个人缴存职工额度证明信》,明确预计贷款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见到额度证明信后,予以确认并保留房源,及时提醒购房人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开通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方面,是否和正常单位开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享受同样的政策?陈艳春说,灵活就业人员依规缴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等规定均按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其享受的权益与单位职工无差别。同时,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按国家规定存款利率计息、提取政策。
目前,衡水在每个试点县(市)选择2个楼盘为试点合作项目,实施“先购房、后建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计划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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