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设区市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在所有县城实现应保尽保。2009年起,陕西省廉租住房保障面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将扩大到符合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
陕西省政府规定各地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普查摸底,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通过已建立的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并向社会公布当地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实施计划、保障对象、项目运行等情况。
陕西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各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
在房源供给上,各设区市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和收购等方式,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可从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房及普通商品房项目中提出一定面积比例配建廉租住房,由政府收购向廉租家庭配租;也可把新建项目划出一定比例建设廉租住房作为该项目招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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