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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预警机制实施规定

2011-08-26 16:02:24     威海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现就建立及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预警机制规定如下:
一、预警机制建立及实施的原则
建立及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预警机制的原则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平稳有序,安全完整,健康发展。贷款使用政策的调整要保持相对稳定和适时灵活调整相结合。贷款使用政策的调整变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具体政策的预警调控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中心具体运作实施。
二、发布预警的时机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比率(贷款余额加提取总额之和与归集总额之比)连续两个月达到80%以上。
三、预警级别
(一)初级(黄色)预警。资金使用比率高于80%;
(二)中级(橙色)预警。资金使用比率高于85%;
(三)高级(红色)预警。资金使用比率高于90%。
四、预警调控措施
(一)初级(黄色)预警
贷款需求增多,贷款发放偏快,资金较为紧张,资金使用比率连续两个月超过80%以上,需要适当调控,启用初级(黄色)预警。
调控措施为:停止办理定期存款,到期定期存款立即兑付,加快资金回流;停止公积金贷款后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的“又贷又提”政策,可申请改为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方式还款;停止凭预售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统一改为凭房证提取
(二)中级(橙色)预警
贷款需求增长和贷款发放过快,资金周转困难,资金使用比率超过85%以上,启用中级(橙色)预警。
调控措施为:贷款最高额度下调25%;首付比例提高到30%以上;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60%,利率上浮10%;停止三套以上住房贷款贷款申请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后三年改为一年之内;对二次(含二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需间隔5年以上,可贷额度减半。
(三)高级(红色)预警
贷款需求增长和贷款发放过快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资金周转非常困难,资金使用比率超过90%以上,启用高级(红色)预警
调控措施为:贷款最高额度下调50%;停止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贷款;可贷额由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调为10倍;偿还能力由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调为30%;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为24个月;采用贷款申请排队制度。
以上各级别内的调控措施,可视情况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
五、预警解除
资金使用比率连续两个月低于80%,管理中心应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及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等因素,综合评估资金周转状况,适时解除预警,逐步调整或取消调控措施。
六、发布机制
预警信号及相应的调控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大厅或其他公开渠道发布。
 
 
 
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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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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