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十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住房金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我市将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发展住房金融,建设幸福城市”惠民活动,活动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被认定为“双困家庭”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0%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由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出具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惠民活动月期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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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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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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