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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用住房公积金治病 新规是偏方还是良药?

2011-08-27 08:53:55     南海网      我要评论()

争议纷纷

  虽然海南的两项修规并非独创,但依然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媒体和网络热点话题。

  11月9日至20日,先后有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诸多全国性重点媒体和各地方媒体给予了报道和评论。多数评论为正面,称这是纾民急难的“良心”举措,是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的有益探索;但也不乏负面评论,称是“一女多嫁”、“劫富济贫”。

  某专业调查网站针对海南新规定的网民调查显示,31.4%的受访者对此表示“支持”,17.7%的人表示“反对”,其余的多表示“说不清”。

  海南日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发现,国内诸多公积金领域的专家对此的看法也类似,正面评价居多,也有负面看法。其中,以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原常务副会长包宗华和陈杰两人看法最为典型。包宗华认为,与其让大量公积金资金沉淀闲着,不如拿出来给治病或者应急,“这是为老百姓办实事。”

  陈杰则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海南的做法情有可原,但“并非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因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最初的制度设计,超出了住房公积金业务范畴,“既然住房公积金能治病,那社保金可不可以买房呢”

  各方争论还有个焦点:“公积金治病”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海南日报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而2005年原建设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则称: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海南的新规可取。因为新规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这就对整个公积金没有产生风险,也未侵犯他人利益;另外也给病人多了个救急的选择,“是更加人性化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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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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