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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

2011-08-27 10:00:23          我要评论()

为了提高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实现管理中心“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目标,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

一、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要求

1、执行政策,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自觉遵守管理中心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2、廉洁奉公,拒腐防变。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

3、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对前来办理业务人员和蔼可亲,服务耐心细致。

4、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办事,忠于职守,为管理中心的发展甘于奉献。

5、团结共事,协力工作。关心同事、相互理解,乐于助人,服从大局,服从工作分配。

6、勤奋学习,精通业务。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形象要求

统一着装、仪容端庄、装饰得体、站姿端正、坐姿文雅、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三)服务行为要求

1、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接受监督。

2、工作人员应主动站起接待办理业务人员。

3、坚持首问责任制,遇事不互相推诿,不上交矛盾。

4、接待来访者咨询业务时,应面带微笑,礼貌热情,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5、认真诚挚,一视同仁。办理业务认真、细致、快捷。

6、虚心听取意见,忍让宽容,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如果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服务对象不满,要立即向对方赔礼道歉。

7、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时,要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谅解。

8、时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应答时要首先问候,然后报出科(室、部)的名称。

(四)业务素质要求

1、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文化、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纪律要求

1、遵纪守法,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

4、不聚众聊天、嘻笑打闹、大声喧哗,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利用电话和互联网聊天。

5、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职工群众利益。

二、奖惩制度

1、对服务热情、规范,公众评价良好,并在服务过程中业务熟练,严守制度,未发生差错和被投诉的科(室、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2、在全年的工作中,未发生违反管理中心行为规范的科(室、部)及其工作人员,作为本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3、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一次者,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扣罚六个月微机补助费。

4、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一次,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或者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两次者,扣罚当事人当年微机补助费,当年不得评为管理中心先进个人。

5、一年内被有效投诉三次者,扣发当事人当年奖金。

6、一年内被有效投诉四次者,给予停职处理。停职期间,取消所有补助、奖金及福利待遇。

7、一年内一个科(室、部)被有效投诉三人次的,扣罚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当年微机补助费,并取消该科(室、部)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被有效投诉四人次的,加罚扣发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当年奖金。

本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适用于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本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由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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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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