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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度工作总结

2011-08-30 11:40:49          我要评论()

 今年以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年度责任目标,深入开展“绩效提升年”活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规范公积金业务管理,积极发挥住房保障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增长。
        一、基本情况
        2009年,中心党组始终坚持科学发展,服务于民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规定,规范行业管理,转变服务观念,突出保障职能,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增长。截至11月底,全辖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0.84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6.18亿元,累计提取26.80亿元。全辖资产总额56.62亿元,负债总额54.64亿元,净资产1.98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54.04亿元,委托贷款余额29.37亿元,国债800万元,住房公积金存款25.40亿元,资金使用率69.59%,资金运用率为54.52%;1至11月份,业务收入1.31亿元,业务支出2737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04亿元,增值收益率1.77%。当年向市财政上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万元,其住房保障作用日益明显。
        二、截至11月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归集业务:
本年归集16.41亿元,同比增长53.04%,完成年度目标的143%。
        信贷业务:本年发放贷款14.13亿元,同比增长115.58%,完成年度目标的202%,惠及职工7788户,拉动职工购房消费22.04亿元,购房面积92.28万平方米,个贷率为53.43%。
        提取业务:本年提取6.23亿元,同比增长77.51%。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5个,建设面积53.82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35.5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7.25万平方米,分别为年度目标的112%和103%,完成投资4.33亿元,安置中低收入家庭3604户。同时,完成了去年以来新审批项目中的8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建设规模约140多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征地等前期手续办理,年底或明年初将陆续开工建设,预计明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供需矛盾将会有所缓解。
        房改工作:共审批集资建房转售房16个单位1488套,计16.3万平方米;为120个单位办理了产权界定卡,涉及住房4297套,建筑面积33.08万平方米;受理产权过渡175个单位1407套,建筑面积8.94万平方米;查出两套房改房或超出面积房改房1320套,其中,补交房款977套,退房47套。
以上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发展呈上升趋势,其中,归集、信贷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指标均提前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围绕“三保”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年初,中心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保”工作意见,在结合形势认真分析洛阳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内部管理工作会议和社会各界座谈会7次,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住房保障工作带来的影响,围绕拓展公积金业务,开展工作调研,创新工作思路,推出惠民政策。于今年1月和5月份,先后与洛阳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联合推出了《促进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签署了《重点支持项目合作协议》,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简化程序、让利于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推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自去年10月份中心与建行联合推出《促进洛阳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来,中心共三次与洛阳市国有商业银行联合,整合资源优势,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保障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目前,各项优惠政策的推出,已经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以来,为7788户购房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13亿元,同比增长115.58%,拉动职工住房消费22.04亿元,购房面积92.28万平方米。个贷率上升到53.43%,完成年度市定工作目标的202%;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额约占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总和的60%,超出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之和。同时,实行人性化服务,满足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5.67亿元,同比增长75.22%,其中73%用于购建住房提取,极大地缓解了购房职工的资金压力,其住房保障作用日益明显。
        (二)围绕服务创新,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一是抓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5月中旬,中心组织本市6家受委托银行召开工作座谈会,就如何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宣传,增进协作交流进行研讨,通过座谈达成优势互补,共创双赢合作共识,为公积金扩面、联名卡发放、小额支付定期借记业务在我市全面展开奠定了基础。尤其是信贷自助核算、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和小额支付定期借记业务在全省是首次推出。
        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心党组以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为目标,积极在行业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为促进检查效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监察局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这次联合开展的专项检查,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新突破。对于推动归集扩面,扩大社会影响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明显效果。一些单位应缴未缴、欠缴缓缴公积金问题得到一次性解决。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各项服务。中心围绕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积极制订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按照“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需要,全面培训了综合柜员,设置了服务咨询台、滚动式电子大屏幕、语音叫号机、触屏自动查询机等服务设施。多渠道公开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6月份以来,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公积金业务,实行服务大厅午休时间照常营业制度,树立了政府窗口良好形象。中心市区营业部服务大厅继去年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以来,今年5月份再次被省纪委优化办授予河南省“优质服务窗口”。
        四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稽核的监督作用。本着促进规范、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中心先后对十个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信息核对进行了内部审计,对当年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进行了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公积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不规范、不严密的问题。对嵩县管理部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通过加强内部监管,有效地防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风险。
        五是深化运营分析,实现保值增值。为全面掌控公积金运营管理状况,中心建立业务工作周报及月分析例会制度,通过不间断、全方位、全过程的资金运行监管分析,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调配资金、规避资金风险提供决策依据。今年,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使用效率考虑,我们在稳步推进贷款发放的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对相关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关注逾期贷款余额,在低风险的前提下取得较高的增值收益,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六是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扩大公积金的社会认知度。积极落实各项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年内在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25次。下半年,在市委宣传部和纠风办的组织监督下,先后录制了《关注住房公积金》和《谈谈经济适用住房》两期电视访谈节目,通过洛阳电视台现场访谈与百姓互动的形式播出,为城镇职工答疑解惑,倾听百姓心声,了解百姓对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真诚为城镇职工解决住房实际问题,较好地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认知度和住房保障职能部门的良好声誉。
        (三)围绕科学发展,积极完善机构体制。一是健全绩效体系,规范行业管理。今年以来,随着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中心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公积金业务特点。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涵盖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设置,业务流程,考核管理,薪酬管理等全套先进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在中心全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绩效管理。期间,对13个科室职能进一步细化明确,对7个岗位负责人进行合理调配。实践证明,先进的管理方式带来了可喜管理效益,今年各项业务指标均有较大增长。二是努力争取,积极协调,圆满解决洛阳铁路分中心的机构属地化管理问题。在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条例》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和郑州铁路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积极沟通,洛阳铁路分中心机构调整接收协议已经签订,人员、资产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围绕完成省定十大事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为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一是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做到责任明确,思路清晰,组织有力,运作规范,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在全省始终处于争一保二的位置;二是加强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质优价廉。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建设单位,严格核定价格,面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其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让购房职工得实惠。8月份与市建委联合对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承担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项目报批手续是否完整,资质是否齐全,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合规合法;三是统一销售,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透明。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安置“六统一”,购房对象三级审核,媒体公示,公开抽号,阳光选房,杜绝炒买炒卖经济适用住房现象;四是强化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市纪委专门设置了市经济适用住房纪检监察专员,项目招投标、销售安置、公开抽号等活动,纪检监察专员和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公证人员现场公证,购房对象公示前都要交专员审核签字。其他重大事项按季度向专员报告,专员向市纪委报告。五是积极协调,认真起草《洛阳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暂行办法》。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前提下,按照省《实施意见》协助市财政局完成洛阳市购房货币补贴办法的制定,确保上级优惠政策得以顺利实施。
        (五)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城市工作
自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提出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试点指导意见后。我们及时在互联网上获取到这一信息,认识到这是支持地方住房建设,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在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建设厅进行沟通,重点突出自身条件和地区优势陈述申报理由,由于不懈的努力,我市争取试点城市工作得到了省建设厅的充分肯定。近期,省建设厅拟将我市作为河南的主要试点城市,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办公室的要求和部署,中心学习实践活动按照突出主题,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9个环节的活动。在动员教育,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突出实践特色开展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3篇,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参考;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社会各界座谈会的基础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住房公积金全面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认真组织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同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事项、措施、责任、时限,并予以公示。通过活动开展,中心党组积极解决问题,制定措施,明确的11项整改事项中,有9个得到解决,有2个长期整改事项在解决中;先后修订机制1项,建立机制17项;出台了6大类24项服务优惠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为推动洛阳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编制和经费问题。人员编制及经费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业务工作需要。
        二是县区管理部设施建设问题。滞后的网点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区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行业规范问题。目前在行业中缺乏统一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操作细则和操作系统。
        四是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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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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