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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石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县综合目标管理

2011-08-30 15:02:08     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要评论()

        7月3日,中共石阡县委员会下发了《中共石阡县委、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乡镇201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石委〔2011〕40号),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综合目标管理的42项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其考核内容为:第一大类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第十八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评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总分5分,每迟缴、迟报、漏报或错报一次公积金公积金变更登记工作的扣0.5分;不认真履行贷款催收工作,单位职工出现逾期贷款3次/人以上的,每次扣0.5分;元月份未完成缴存登记工作的扣1分;七月份未完成单位职工公积金对账和缴存凭证收集工作的扣1分。

        石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成立以来,以“五个一样”和“五个不让”为活动载体,认真执行《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差错登记处理办法》,三年来实现了“零差错”;同时借助铜仁新闻联播、铜仁日报、石阡新闻联播、石阡报和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使住房公积金政策在职工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石阡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建立虽然只有三年,但惠及民生,担当重任的角色越来越明显,得到该县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将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及县直机关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此举,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了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为维护职工利益,有效规避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提供了政策保障。

铜仁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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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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