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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积存的公积金可一次性返给退休职工

2011-10-18 15:45:14     山东政务      我要评论()

   “现在按照国家的规定,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外资企业,甚至一些非企业性的单位,包括现在的县市区或者是乡镇上的企业,按规定都应该缴纳公积金,用于改善住房情况,缴纳的具体的基数与比例,目前咱们国家有一个住房公积金条例讲得非常的明确,不低于5%,不高于12%。”

 

  17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吕长文,征管科科长杨多慧,信贷科副科长、主任科员冯华做客中华泰山网政风行风网络热线,就大家关注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听说按照政策,退休的时候,积存的公积金一次性返还给退休职工,但到现在我还没有领取到,单位和公积金也没有通知我领取,我想知道,怎样才能领取到这些年来我缴存的公积金?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如果我所在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的单位应缴部分的话,我还能不能领取?”节目一开始就有网友这么问到。“首先,缴纳公积金是各单位的正常的义务,如果是正常缴纳,单位和个人都按国家的规定缴纳公积金,退休的时候,由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拿了你相应的退休手续,由单位的财务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和退还手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全部是个人存款,全部一次性提供给你,需要的手续是退休的单位的文件或者是单位上提供的退休证和单位的账户提取单,盖章之后,拿着手续到公积金的前台办理相关的业务。 如果没有完全缴纳的情况下,原来已经有的,单位能补的话,可以补上,不补的话,目前余额当中是多少钱就给你多少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峰针对这一问题给予了答复。

 

  “我是青岛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我爱人的户口不在泰安市,我们要是在泰安买房的话,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我缴纳了公积金我现在回到泰安,把公积金转回来可以吗?”

 

  针对住房公积金办理和转移方面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冯华答复到:“在青岛缴的公积金在泰安买房子,必须要执行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在当地建立公积金制度,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首先这一条不符合泰安的个人贷款办法,应该是不能在这里贷。”“住房公积金是属地管理,在青岛建立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关系在青岛,只能在青岛买,在泰安还不行,现在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这个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到泰安来工作的话,拿着上泰安来办理调动工作的手续,到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开转移单,到青岛把所有的资料转移到泰安来,就可以在泰安当地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峰补充到。

 

  “市民如果想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方面的问题,可以到我们服务大厅前台去面对面的咨询,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每家商业银行在我们大厅都有服务窗口,建行的业务咨询电话是6278072,交行的是6278082,农行的是8278092,工行的是6278102,中行是6278101,我们业务科室的电话是6278081,也可以通过泰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外网进行咨询,上面还有好多我们中心的业务问答等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冯华在节目最后提示广大市民。

 

  本期访谈共有141个留言,其中节目中提到24个,本期共有9.8万人次参与到节目中。10月19日,泰安市房管局将会做客中华泰山网直播间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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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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