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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严查公积金骗取、套取行为 公布投诉电话

2012-03-24 10:36:55          我要评论()
摘要: 对于骗套公积金的行为,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欢迎举报

    对于许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薪族来说,常常苦闷于这笔资金可望而难用。因为除了购房之外,基本上不可能动用这笔钱。而由此,也出现了针对公积金非法套骗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政府也加大了监管和惩罚力度。

 

    记者昨日从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该中心将严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发现骗套行为可举报

 

    “我中心今年的工作重点是防止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发生,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严厉打击。”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说。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其他省市相继出现骗、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该市共查处套取案件5196宗。而在南宁,自2011年1月以来,已对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立案51起,查处48起。“目前我中心提取管理总体而言较为规范,但我们还要严防这种行为的发生。”上述人士说。

 

    昨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311-85296207,欢迎各界对于非法制造虚假资料骗、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投诉监督。

 

    ■骗套公积金或将坐监

 

    据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主任许昌介绍,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会严重冲击公积金管理秩序,造成公积金专项资金的非正常流失,给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巨大损害,损害全体缴存人的利益。

 

    因此,该中心要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严厉打击。

 

    据介绍,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而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积金管理将联网房管

 

    据许昌介绍,下一步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提取的监督、审核力度。一旦发现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合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公积金中心前台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识别证件真伪的能力。此外,还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对于伪造提取材料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据透露,该中心还将尽快实现与房管部门、银行的系统联网,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查询、甄别。

 

    延伸阅读

 

    骗套公积金主要有三种形式

 

    据许昌介绍,根据目前情况,非法骗取、套取公积金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积金;二是职工非法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使用本人公积金;三是个别中介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向职工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提供伪造的单位公章、公文、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虚假资料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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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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