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这意味着,公积金又多了一条应用渠道。不过,从笔者咨询部分区域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中介公司以及多位业主的结果来看,目前仍有不少人并未知晓该政策。不仅如此,对于一些早已实施的公积金使用政策,很多市民也因不了解而难以受益。为此,本刊特别策划了此次住房公积金用途盘点,希望能给公积金用户一些有用的提示。
一提到公积金使用方式,绝大多数人会想到贷款买房。事实上,除此之外,和公积金有关的这些年先后出台的政策,还使其具有几种提取用途。如符合相关政策者还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以支付物业费、租用房的租金等日常生活费用。此外,当初未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在产证下发6个月内,也可以提取部分公积金余额,应付买房后的经济紧张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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