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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惠民生

2013-06-13 11:50:11          我要评论()
摘要: 在住房成为热点的大背景下,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是篇大文章。“居者有其屋”是现代百姓的迫切愿望。

        在住房成为热点的大背景下,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是篇大文章。“居者有其屋”是现代百姓的迫切愿望。承载百姓安居乐业梦想的德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犹如和煦的春风温暖着千家万户,已助无数家庭圆了安居梦。2012年,德兴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11亿,占年初任务数114%;累计发放贷款5583.4万元,占年初任务数186.1%;支取为4806万元,占年初任务80%;逾期率为0‰。全年共新增单位2个,新增人数840人。


        “心中装着百姓,为民理财筑和谐”。在德兴市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县的征途中,德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谋事谋变谋发展、创业创新创品牌的不懈追求,高举住房保障旗帜,用勇立潮头唱壮歌的魄力和睿智,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奏响科学发展的最强音,走出符合时代特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之路。


        “按年提取还贷”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从去年1月1日起已在我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当年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申请“按年提取还贷”的借款人应具备四个条件:一要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要必须是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质押的;三是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满一年;四要信用良好,贷款期间近一年内无两起以上的未还款记录。提取还贷的资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提取现金。每年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的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必须留足上一年的缴存金额。


        “按年提取还贷”便民政策的出台,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了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这项政策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一项重大举措。


        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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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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