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缴存并不能反映真实收入
针对网民提出的申请者个人收入和其养老保险缴存基数不符的问题,市房管局已经核实:上年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858.25元。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该基数的300%(8574.75元,取整为8574元),则以8574元作为缴费基数;若低于该基数的60%(1714.95元,取整为1715元)的,则以1715元作为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陕西省和西安市能查到有个人养老保险的职工最低保障是按低限为1715元缴存的,该基数并不与个人实际收入精确挂钩,即个人养老保险缴存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个人收入情况。”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引入保障房联审机制确保公正
目前,市房管局已请示市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即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审核房产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和车辆情况;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就业、缴纳(提取)社保待遇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等。
此外,市房管局公布两部投诉举报电话,欢迎并感谢广大群众(网民)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和审核程序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经过核实后,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反映和举报的,市房管局将进行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并予以回复。投诉举报电话: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87618627。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经房科:876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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