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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的通知

2011-08-25 16:36:35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分中心、管理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证件:

1.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无锡市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地存量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非本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须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前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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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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