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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或即将实现全国异地互贷

2014-10-15 14:34:32     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住建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南都讯 记者罗苑尹 郭启明住建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昨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结合深圳实际贯彻落实,尽快出台实施意见,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表示,或将与广州公积金新政一起发布,目前正在等上级部门通知并进行讨论。

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李绪进认为,国内不少城市的外来职工流动性已经较大,全国各地启动公积金互贷将能给职工提供便利。

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全国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达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曾提出,在今年广州公积金资金出现紧张的情况下,全国闲置的公积金比例却高达50%,如果全国的公积金能进行统一管理,则既能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又能满足公平。

“可能在广州有很多人抢着去用公积金贷款,但在很多省没有人用这笔钱。这样就造成这部分资金的效率很低。”林江认为,公积金闲置资金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全国各地若实施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房地产发展较为发达的一线城市受惠或将更明显,对于今年广州的特殊情况,全国公积金互贷相当于为广州注入“活水”,或将有助于缓解广州公积金资金紧张。

部门回应

深圳:已收到通知正在研究

“迟到”是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很长一段时间的关键词。2010年,深圳才算是真正启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各项业务才在近几年内逐渐被补上长期的缺口。2012年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才开始运行。

实际上,早在2009年5月,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8个城市已经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2012年互贷城市再增加茂名市。去年5月,原协议到期,珠三角九城酝酿重签。

虽然公积金异地互贷目前进入“空窗期”,各地依然默认执行,但公积金制度启动比较晚的深圳至今仍没有异地互贷的时间表。因此,对于深圳市民来说,“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无疑是此次《通知》中最为关注的。

昨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南都记者回应称,该中心已经收到三部门印发的通知,正在认真研究,将结合深圳实际贯彻落实,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广州:方案可能与公积金新政同时公布

目前,广州仍可与珠三角的七座城市互贷公积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昨日透露,广州实施互贷并非随意互认,借款人只能在工作地与户籍所在地两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广州公积金中心正等待上级部门的通知,将进行讨论,互贷的范围或将扩展到全国,具体方案可能与公积金新政同时公布。

按照珠三角城市的合作协议,职工无论在珠三角互贷范围的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年,在其他互贷城市买房,都可向房子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要参照申请贷款当地的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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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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