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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再出12条新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011-08-26 09:45:59          我要评论()

   10月24日,抚顺市政府召开第25次市长办公会议,为进一步加快该市房地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抚顺市实际,抚顺市政府特对《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提出12条补充意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分别给予分段缴纳建设规费和大幅度减免契税等优惠,放宽了个人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限制,农民工在市区购房可获城市户口。其具体内容是:

    1、加快旧城区危旧房屋改造步伐。在4年内对房屋破损严重、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市危旧房屋进行改造。

    2、积极稳妥地推行住房保障货币化。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发放货币补贴。2009年开始,市区财政筹措补贴资金,每年对300户左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价值20万元以下普通商品房的,采取逐年轮候制,经批准,每户补贴3万元。

    3、全面启动县城房地产市场。加快县城危旧房屋改造,加大县城房地产开发力度,发展工业地产和商业地产。

    4、对自开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核算、按季预交、年度汇算。

    5、大力发展商业地产和工业地产。对投资回报率小或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的商业地产、工业地产项目,商业、工业部分适当减免一定比例的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6、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段缴纳开发涉及的相关建设规费。开发企业先缴纳5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接建费等各项行政性收费,即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及各项前置手续,剩余费用可延期至办理销售许可证前缴纳。

    7、对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助。

    8、个人住房转让环节(卖旧买新或买新卖旧)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

    9、对个人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同级财政部门可按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数额,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全额补贴。

    10、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环节公证费用减半收取。

    11、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农民工在市区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并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赡养的老人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变为城市户口。

    12、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限制。

    (1)对企业实行年薪制、机关事业单位具备还款能力、诚信度高、无重大疾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以上、60万元(含60万元)以内的借款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会审批通过后,予以贷款

    (2)对购买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零首付;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执行10%首付。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10%首付;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执行15%首付。

    (4)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置业担保公司按贷款额4‰的比例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政策,第5条至第11条执行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前。现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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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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