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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8-26 14:32:54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各项主要财务指标都实现了新的历史性突破。成绩的取得是我市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单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结果,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同心同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结果。自08年参与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来,我们连续取得了连续3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好成绩,并且名次每年都有提升,树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良好社会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研究制定了市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的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我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实施城市转型发展战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贡献。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全市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不同岗位,排查工作差距,提出新的目标,按照新的要求,保持戒骄戒躁的思想作风,发扬成绩、努力工作、不断进取,扎实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放心”为标准,抓好中心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职业行为。坚持依法管理,做好归集缴存,提取使用,住房贷款发放回收等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缴存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树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和中心“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领导
  调整成立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部署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
  三、活动内容和要点
  “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主体是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活动内容和要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方面: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执法违法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操作,产生危害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严重损害广大职工缴存人的利益问题;做到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履行职责方面:履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做到按国家政策法规、中心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办理归集缴存、提取使用和贷款发放业务,是否按时间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做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放心”。
  (三)廉洁从政及纠风工作责任制方面: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行政工作责任制情况。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机制;是否切实把“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实行层层负责,落实了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树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和中心“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社会形象。
  (四)工作作风及办事效率方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是否存在对涉及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不关心、不过问、不改正的问题;是否做到创新工作思路、简化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工作作风严谨扎实,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社会满意度和评价良好。
  (五)监督机制方面: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和落实监督机制工作情况。是否执行了《条例》规定的财政、审计监督;是否做到了上级监管部门监督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否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落实了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限时整改机制;是否对单位和职工投诉的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和答复。做到杜绝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严重工作失误问题发生,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四、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中心全体职工大会,对中心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进行总动员,提出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二)广泛宣传:利用《行风热线》节目、报纸、电视、中心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意义作用和重要性,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查询使用方法、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事项、投诉、举报方式等,让全社会了解认识住房公积金,帮助广大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改善住房条件,解决住房困难。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转作风、提效能”活动良好社会氛围。
  (三)民主评议:积极参加全市“转作风、提效能”活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中心的业务工作,继续采取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发放征求意见卡,定期召开“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对中心工作的评议、评价、监督、指导。认真总结中心成立以来在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整改落实:根据全市“转作风、提效能”活动的总体要求,主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要创新事业发展思路,研究和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全市普遍建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二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门槛,修改完善《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为广大职工缴存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支持作用。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中心全体职工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监督机制,执行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在市本级、滕州分中心、枣矿(集团)分中心及各区(市)管理部多个窗口为民服务的基础上,实行服务重心前移,在东、西城分理处和滕州服务大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体系和新的工作机制。
  (五)总结提高:通过参加“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加强和密切同各有关部门、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机制,使中心“转作风、提效能”活动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不断提高中心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切实落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力争在2011年的“转作风、提效能”活动中新的突破、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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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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