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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承诺内容》的通知

2011-08-26 14:32:40     枣庄住房公积金网      我要评论()

市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现将《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承诺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承诺内容》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印发 公开 承诺 内容 通知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承诺内容

  一、对来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单位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并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二、对有关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范围的,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性问题3个工作日内答复,问题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7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对职工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对手续齐全、符合提取、转移条件的,自 受 理提取 、 转 移 申 请 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四、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收到借款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能否办理贷款;中心贷款批准后向受委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受委托银行应在5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五、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前来查阅有关资料的,对属于提供资料查询范围和查询要求的,随到随查。
  六、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馈赠,严禁借办理公务吃、拿、卡、要。
  七、对违诺人员,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向当事人口头或书面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等 。
  为认真做好以上各项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诺请投诉,投诉电话∶3319071,投诉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予以答复。对投诉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市纪委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331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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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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