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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强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征信审查

2011-08-30 18:57:12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征信审查。

过去,我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征信审查是由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时,由受托银行根据《个人信用报告》对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进行审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操作,我们发现,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委托贷款,资金风险由委托方(中心)承担,受托银行对个人信用重视程度以及执行力度不够,对贷款人信用评判标准也不尽相同。另外,由于征信审查时间的置后,不仅浪费了资源,也给贷款人带来了不便。

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我们完善了个人贷款操作程序,将借款人征信审查由受托银行改为中心审查,审查时间由放款时审查前置为申请受理时。参照各商业银行评判个人信用标准,制定了《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个人信用审查标准》。

依据《个人信用报告》内容,按照风险大小将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分为禁入、关注和正常三类。个人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期内累计逾期期数8等五类情况被定为禁入类;个人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期内累计逾期期数≥34类情况被定为关注类;未归入禁入、关注类的所有客户被定为正常类。对正常类申请人,直接按贷款规定办理;关注类申请人,要求其提供充分文字说明及相关证明报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禁入类申请人,则当面讲明政策并拒绝申请。

为做好征信审查工作,市中心领导非常重视,中心主要负责人亲自与人民银行荆门中心支行协商,并主持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市中心就此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征信审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征信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并邀请受托银行负责人就《个人信用报告》的解读予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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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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