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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大难题保障所有职工共享公积金保障权益

2012-11-19 09:35:52          我要评论()
摘要: “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

  “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努力实现新的目标要求之一。同时强调:要“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这就是告诉我们,破解发展难题是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根本途经。


  住房是民生的第一需要,在“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中,首当其中的是人民群众尤其是职工住房水平的全面提高。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前两阶段,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努力拼搏,以民生问题为核心的社会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包括职工住房在内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部分职工的住房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离“全面提高”的任务还很艰巨。为此,作为为改善职工住房提供筹金服务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紧密联系如何全面提高职工住房水平这个实际,发扬“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十八大报告语)精神,深入破解各种难题,为保障尚未享受公积金权益的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全面提高生活水平的小康社会新要求竭尽全力。作为当前来说,亟需深入破解如下三种难题:


  一、亟需深入破解将公积金制度逐步向“三种人群’覆盖的难题,扩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对象


  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会,决定了必须把每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部落实到群众身上,住房公积金制度亦是如此。“三种人群”指是“城镇低收入群众”、“新就业职工”、“农民工”。自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众、新就业职工、农民工住房困难”而正式进入了公积金管理视线。这既是中央对《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缴存对象”新的要求,也是公积金制度扩面归集的新重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4223万人(注1),农民工占非公企业职工总数67%,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81.7%(注2)。而这三种人群尤其是“新就业职工”和“农民工”,不仅绝大多数都是无房户,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没有享受到本应享受的住房公积金。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课题组2011年10月作的抽样调查数字显示: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聘用的新就业职工,单位给他们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几乎是零,各种企业聘用的农民工,单位给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仅占1.16%。建设部也旦言:当前全国城镇在职职工还有22%的职工没有得到公积金政策的实施,非公企业当中缴纳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注3)但是,要解决这三种人群的住房,没有住房公积金的扶助,光靠他们的极少积蓄是难以办到的。这就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把执行《公积金管理条例》同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等新要求统一起来,建议本级政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尽快作出可操作性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三种人群”涉及的领域延伸,努力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加快扩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步伐,尽快将公积金制度覆盖到这三种人群身上,为提高他们的住房水平增加条件。
  二、亟需深入破解对不按法律政策规定实行公积金制度单位实施有效制约的难题,切实打开公积金制度推行新局面


  当前需要“扩面归集”的单位,几乎都是不按法律政策规定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几乎都是公积金制度推行中“难啃的骨头”和“难剃的癞头”,这就需要在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同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聚集强大的力量去进行推动。笔者认为,对于不按法律政策规定实行公积金制度单位的制约,多年来全国各地创造出许多好的经验,例如广西区直分中心一直采取的“通过深入宣传政策去推  动”、“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去推动”、“通过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去推动”、“通过协调部门力量联合去推动”、“通过推广先进典型去推动”等多轮齐动措施,虽然收到不少成效,但由于这些做法只是少数  单位的一种积极尝试,而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具体操作决策,全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强力推广氛围,因而总的来说,这些单位仍然是公积金制度推行的老大难点。要破解这个难题,将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制度改革,如果只靠少数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自我探索,而无政策法规保障及全局性的统一行动,这种探索将受到制度设计的局限性和“精神懈怠”的干扰,可以肯定地说,过不了多久就会自行窒息或单位领导人的更替而“人走政息”。为此,作为任何一级政府,要想真正破解对不按法律政策规定实行公积金制度单位实施有效制约这一难题,就不能一般性地泛泛号召了事,或只做一两次的官样文章便罢,必须从国  家决策层面到基层执行层面,都要下大功夫做好政策法规设计,有计划、有步骤、有制约地组织基层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这才有可能真正把中央高层的英明指令真正转变成地方基层的实际行动。
依法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幸福指数,违法不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既是公然向法律挑战、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又是从制度到言行上的多种失信行为。既然法律惩处存 在空白点,笔者认为可以将食品安全领域正在开展的“诚信建设”惩罚原则移用到公积金扩面中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部门10月份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 推 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惩罚措施,切实扭转诚信缺失的被动局 面。将食品安全领域对失信企业采取的利益解决措施移用到公积金扩面中来,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处,使其由于公积金“失信”而“必损”且“处处受制”,定能打破这种用人单位长期顶着法律不办的强局,迎来公积金制度推行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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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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