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报了近期该市两起住房公积金骗提典型案例。
案例1:黄山市缴存职工陈某,于2023年6月29日,经中介金某某介绍,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户口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9.14万元,后被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为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陈某进行失信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限期全额退还所骗提住房公积金。
案例2:黄山市缴存职工陈某某,于2023年7月17日,经中介金某某介绍,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户口本、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等材料,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前台人员核实为假材料,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陈某某进行失信行为登记,取消其二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上述两起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例中,参与骗提的陈某和陈某某二人,均因使用伪造的证件、证明文件,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协助骗提的中介金某某因买卖伪造的证件、证明文件,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用途。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离退休等提取情形,只要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均能够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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