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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公积金提贷做出多项调整

2012-03-30 09:32:41     新浪房产      我要评论()

  公积金提取新办法

 

  低保人员提取公积金有了上限

 

  为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扶助弱势群体的作用,我市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人有9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之一就是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多少,以前没有具体规定。

 

  提取新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市低保补贴差值的12倍,即不超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低保补贴)乘以12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以马女士为例:她每个月享受的城市低保补贴是410元,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880元,那么她最多可提取(880-410)×12=5640元公积金

 

  缴存人死亡,其公积金余额按照《继承法》执行

 

  缴存人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该如何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呢?根据提取新办法,缴存人在职期间出现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的,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缴存人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畴,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医院、司法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

 

  二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三是继承人合法继承的公证文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医院、司法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

 

  二是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三是受遗赠人合法接受遗赠的公证文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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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ib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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