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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2012-07-03 13:19:39   建设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所谓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指因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或职工调入单位的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单位的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必然会引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为了准确记录每个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反映其住房公积金的来龙去脉,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准确、完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转移管理,确保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的权威性。因此,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引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可通过设立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进行管理。住房公积金暂存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因职工人员变动引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以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有新的单位接受,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之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直接管理而设置的账户核算科目。

(一)职工调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本条第1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其程序如下:

1、职工调入(单位录用)新的单位时,调入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转入手续。

2、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通过住房公积金暂存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设立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职工调出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封存

本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其程序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变动调离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受委托银行应依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并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账户内进行管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受委托银行返回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进行复查确认。

4、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暂存部暂存期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新《条例》的规定,代职工原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履行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提取、核算等管理工作。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和启封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户名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对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核算等管理工作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启封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予以启封。

(1) 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启封手续。

(2) 受委托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3) 启封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单位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释义】本条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规定。

本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上可见,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政府确定的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计算和确认职工应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指标。

(一)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一般而言,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 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 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 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 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 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 津贴。包括: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奖、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 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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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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