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政策法规 » 建设部之窗» 正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

2012-07-03 13:19:39   建设部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中国住房公积金网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释义】本条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指职工个人贷款,这是从建设性贷款向消费性贷款的转变,是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的重大调整,改变了长期以来重建设、轻消费的观念,有利于改变职工消费结构,使住房消费支出达到职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证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合理负担;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达到住宅市场供求平衡和优化结构。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涵义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涵义:

第一,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办法》具体规定为: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离退休人员、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及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只能用于职工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自用普通住宅可以是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

第三,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人担保三种方式。

第四,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其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 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3) 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 贷款利率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利率分两档,具体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4.14%;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9%,均低于商业性贷款利率。

(5) 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性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循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及操作程序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住房公积金特点及地方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执行。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本条第一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规定可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个限制性条件,一个是对贷款申请人条件的限制,另一个是对贷款用途的限制。

1、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储金,只有按规定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职工,才能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进行限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权利,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强职工督促单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2、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使用住房公积金应严格遵循定向使用原则,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融资支持。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自然人而言,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2)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应具有所购住房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因考虑到目前人才交流比较频繁,异地工作的人越来越多,若没有所购住房所在地常住户口,亦可以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替代,但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其有效居留年限。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对象应是单位正式职工,而不是临时职工,在核定其贷款额度时,应以其稳定收入来测算。

(4)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在12个月以上。

(5)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是以借款人发生购房行为为前提的,购房合同要真实、有效,不得以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贷款。借款人必须是所购住房约定的产权人,不得替代未交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房,购买豪华住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首期付款。

(7) 借款人应同意以所购房产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并办理房产保险手续,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

分享到:

(编辑:ysg)

 

 

 

 

发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